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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是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加强国际交流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新时期以来,我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语言文字工作在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待业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我国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
2.研究制订我省语言文字的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现代汉语规范工作,组织推广《汉语拼音方案》,扩大其应用范围,大力推广普通话,组织指导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处理中的语言文字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和推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
6.做好省政府及国家语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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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1986年5月30日省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常设机构省语委办设在省教育学院
1995年9月29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教育学院并入省教育委员会
2000年6月7日省语委会并入省教育厅对外保留省语委牌子,设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处,与省语委办合署办公,省语委办下设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和省语言文字报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