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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是黑龙江省语委办下属的事业单位,是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规划和计划,培训普通话师资和测试员,管理本省的国家级和省级测试员,对全省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质量检查,管理测试工作档案,组织开展测试的科学研究,评估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科研工作。在业务上,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接受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指导;在行政关系上,接受省语委办的领导。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下设培训部、测试部和办公室。
    测试工作的性质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对应人掌握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考试。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动普通话普及和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是使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是普通话系统知识的考试,不是文化水平的考核,也不是口才的评估,而是应试人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
    测试对象和等级要求
    根据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颁布的作和学习需要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或二级的人员。测试对象的年龄是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现年年满18岁(个别可宽到16岁)之间的下列人员;
    1、 中小学教师;
    2、 师范院校的教师和其他高等院校的文科教师;
    3、 师范院校毕业生;
    4、 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5、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
    6、 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7、 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人员。
现阶段对一些岗位和专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是: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一级或二级水平,语文科教师应略高于其他学科教师的水平;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和从事播音、电影、电视、话剧表演和配音的专业人员,以及与此相关的毕业生,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

 

   
>> 等级标准
>>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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